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在全市應急管控時期實施部分重型貨車禁限行?,F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應急管控時間
(一)應急管控時期: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2022年3月1日—3月13日。
(二)應急強化管控期:以啟動應急強化管控措施的文件通知為準。
二、應急管控區域
全市行政區域。
三、禁限行規定
(一)應急管控期
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燃油燃氣貨車上路行駛。
(二)應急強化管控期
禁止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油燃氣貨車、燃氣公交車上路行駛。
(三)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1.納入移動源白名單車輛可在本市通行。
2.電動貨車等新能源貨車可通行。
(四)違反禁限行規定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電子監控抓拍和交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曝光和處罰。
四、禁限行期間,2020年12月發布的《關于加強高污染排放柴油貨車禁行管理的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2022年1月30日